《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实施在即,中奥助力浙江打造数字变革高地

点击数: 773  发布时间: 2022-02-18 10:17:54

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来了!1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施行。


作为数字化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制度成果,《条例》聚焦破解部门间信息孤岛、提升数据质量、赋能基层、保障安全等共性难题,让公共数据的收集和归集、共享、开放和利用有章可循,让公共数据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同频共振,推动浙江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

让数据依法有序流动 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如今,数据就像阳光、空气和水,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从全国来看,刚过去的2021年可以说是我国数据立法元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在去年通过并正式施行,与自2017年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一道构建了我国关于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

2021年,也是浙江数字化改革的元年。自2021年2月,浙江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以来,公共数据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五大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次将要实施的《条例》较其他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并且把公共数据范围从行政机关扩大到国家机关,纳入了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打下基础。同时,又充分保障了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这为公共数据的依法有序流动奠定了基础。

由此可见,《条例》更侧重于加强公共数据管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创新,保障数字化改革,深化数字浙江建设,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数字政府如何应用高价值的公共数据

随着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政务应用密切相关的政务大数据应用成为热点。政府掌握着高价值的公共数据,如何盘活这些海量数据资源,是未来政府大数据发展的关键。

当前,数字政府需要加快以下四方面的建设:一是加快统一的数据平台建设;二是构建数据驱动政府治理的应用生态;三是释放数据资产红利;四是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政府行业应用。

此次《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四项制度:要求分类开放,根据风险程度,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受限开放、禁止开放数据三类;明确开放范围和重点,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等方面的数据;规定开放属性确定机制,科学确定开放属性,并明确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受限开放条件和要求,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相信随着《条例》的审议通过,公共数据的收集和归集、共享、开放和利用将有章可循,让公共数据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同频共振。

中奥三中台赋能数据智能化 助推浙江数字化改革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作为数字化改革先行省,为“数据”立法“正当时”。浙江有着优质的数据基础。浙江省大数据局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底,浙江已累计编制公共数据目录194万项,归集了838.5亿余条公共数据,数据共享累计调用511.1亿次。总量在全国居前。

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管好、用好如此庞大,并且还在不断增长的数据资源,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来说意义重大。《条例》给出了具有全国引领性的浙江解法。

数据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也让行业力量更加聚焦。作为以大数据为核心,致力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探索的的创新践行者,中奥科技在数智道路上做出了一些实践。



 中奥三中台产品图谱

中奥经过多年政务行业经验积累,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沉淀了一套以“数据+智能+业务”三中台为核心的完整技术架构体系,数据中台解决了数据孤岛、数据多源、重复开发等问题,把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为用户支撑高效的数据服务;智能中台集数据管理、算法管理、模型开发、方案构建于一体,为用户挖掘数据价值、建设智能应用提供解决方案;业务中台快速响应不同用户多样性应用需求,实现弹性“能力复用”。

并且,每个中台都包含配置元数据的工具集和接收元数据执行任务的引擎集,使得各功能模块可复制、可交互、可组合,实现数据能力共享、智能能力共享和业务能力共享,完成数据、信息、知识和智慧这一递进关系的转化。基于三中台为核心的完整技术架构体系,为政法、政务领域数字化提供各类智能产品及一站式业务解决方案,并具备较强的行业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和软件产品自主创新能力。

如今,随着《条例》的实施落地,政务行业会加快建设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中奥希望在推进数据融合,开发更加丰富多样的政法、政务应用与服务中,贡献更多的中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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